胶东在线网8月5日讯(见习记者 任淑云 通讯员 原晓晖 葛安吉)4日,记者从烟台市劳动保险事业处获悉,烟台市从2010年7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社会保险费率总体再降1个百分点。对于2010年7月已按20%比例缴纳过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多收的1%差额部分将在2010年8月征缴养老保险费时给予退还。
据烟台市劳动保险事业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费率调整后,市直企业各项保险费缴费比例分别为:养老保险(单位19%,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5%);工伤保险(单位承担,一类0.6%,二类1.1%,三类2%);生育保险(单位承担0.8%)。另外,工作人员还提醒广大企业,全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执行统一费率,医疗、工伤、生育三项保险费率各县市区有所不同。
据悉,2009年以来,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烟台市阶段性降低了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今年,为配合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根据山东省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转方式调结构进一步促进财源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0〕61号)的有关要求,烟台市再次下调社会保险费率,降低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以后年度,视基金收支情况还将逐步进行调整。目前,烟台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已迅速调整了有关计算机程序,将此项政策落实到位。